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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家庭同交按揭
释义
    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交按揭,诉讼离婚时,一方请求认定该房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否可行?
    近日,平和法院碰到这样的一起离婚案件。原来,张女士诉男方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对离婚及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争议不大,但对位于县城的一套按揭贷款尚未完成的商品房的分割事宜争执很大,张女士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该商品房是张女士与张某某结婚前,张某某与其父亲一同购买,但双方结婚后家庭共同缴交按揭。按正常审理程序,本案可以依法认定该商品房为家庭共同财产,而先就离婚事项进行处理。要求张女士另行主张对该商品房权利,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将夫妻共有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分离出来后,再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然而,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合法可行,考虑到原告张女士身在外地,路途较远更增诉讼成本。案件审理过程,张某强烈要求取得财产权利,情绪波动较大。
    鉴于实际情况,法院决定着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法院及庭室负责人均参与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多方动员双方亲友协助做工作,力促积极配合调解,争取息事宁人。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男方张某某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张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35000元并当场付清。据介绍,该案的成功调解,减少了当事人讼累,保护了作为弱者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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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