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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效力
释义

行政复议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复议决定在行政关系中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并开始生效就具有不得变更的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遵守,复议决定所确立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予以实现。复议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包括复议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变更复议决定的内容。行政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条件的,并非任何复议决定都可产生拘束力和执行力。某一复议决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法律规定,即复议决定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终局决定;二是复议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复议申请人是否自愿服从行政复议决定并不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则无论复议申请人意思表示如何,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并予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则复议决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复议申请人的意思表示,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复议决定暂不发生法律效力,实体问题要等法院判决后确定。但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没有起诉的,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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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