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工同酬 |
释义 | 从事同样工作、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阶级等的差别。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相同,获得同等的报酬。它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劳动者之间分配关系的准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利用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等差别,支付差别悬殊的工资,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有平等的社会地位,都具有参加劳动并依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才有可能实行同工同酬。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1982年宪法第48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它保证了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在不同的所有制形成之间,即使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实行自由经营、独立核算,同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还不可能完全实现同酬原则,只能先体现在同一企业内部。即使在同一单位,也还受到工资制度的制约。如果工资关系不合理,就会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为此,在制订和改革工资制度时,必须注意体现同工同酬原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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