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裁判争端的类别的决议 |
释义 | Resolution on Classification of Justifiable Disputes国际法研究院1922年9月2日通过的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国际法研究院希望那些没有加入《国际常规法院规约》第36条的国家接受如下决议:1、所有冲突,不论起因和性质如何,除以下指明的保留外,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司法或仲裁解决。2、如果当事国认为其争端不宜适用司法途径解决,该争端是否可以裁判的先决问题应由国际常设法院按照通常程序予以解决。如果法院以3/4多数通过,可以宣布该当事方日后可以再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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