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触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for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 in connectionwith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ary Notes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的作为1930年《汇票及本票统一法公约》的补充的公约。《公约》依据票据行为独立原则,在解决法律抵触问题上采取复数法主义,即:同一票据中涉及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担债务行为的成立及效果分别依各自行为地法。但是,关于行使追索权期限以及拒绝证书方式、制作、期限等问题,则采取单一法主义,即各单项行为均依据单一的法律。《公约》在票据行为能力方面基本上采纳了当事人本国法主义,即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但有两项例外:(1)如果本国法指定适用其他国家法律时,则依该法;(2)如果依当事人本国法无票据行为能力,而依票据行为地法有能力时,则依该行为地法。同时,《公约》又许可缔约国否认本国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其他缔约国内所为的票据行为,关于票据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公约》规定依行为地法,但也有两个例外:(1)依行为地法其形式为无效的票据行为,如果在以后的票据行为依当地法为有效时,则其当初形式的无效性不影响以后的票据行为的效力;(2)票据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有同一国籍时,在国外的当事人对国内当事人的票据行为,可以依当地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而依其本国法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