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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察司
释义

按察司

明清正式设置的主管一省刑名按劾的官衙,全称为“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为按察使。按察使一官,为唐初仿汉代的刺史而设,其成为地方常设之官,则在景云二年(711)。这一年,唐睿宗李旦分置十道按察使,位在节度使之下、刺史以上,掌各道官员之监察处分。后名称有所改变,但其性质则未变。宋设提点刑狱使,遂与按察使性质不同,不再只属监察官员性质,而具有司法性质。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使为按察使,集一路司法与监察权于其身。元改称肃政廉访使,性质未变。明复称提刑按察使,其衙曰司,为一省主管刑名按劾的最高机关。中叶以后,按察使渐为巡抚属官。清沿之,为各省(新疆无)督抚下属,掌一省刑名按劾,清末改称提法司。其主要职掌为审判一省刑名案件,并兼与一般政务。具体为:主审省内各道府州县的上告案件并监督下级的审判;审查督抚批发的案件;审拟流刑案件;亲讯死刑案件而报督抚及至上报刑部;大计时与布政使同为考察官之一;监察乡试;参与一般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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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