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政府 |
释义 | 法国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命,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理提议,总统任免。国务部长位于各部部长之首,在部长中地位最高,总统一般任命前任总理、前辈政治家或政府中有势力的政党代表人物担任这一职务;同时任免国务部长兼任一个部的部长,以示对该部的重视。部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一个部的具体工作。国务秘书的地位低于部长,一般称为低级部长。他们有的领导一个部门的工作,有的在总理府内接受总理的委托,处理某些具体事务。政府成员一般在25到40人之间,其中各部部长通常有12到20人,其余为国务秘书,政府组织原则为不相容原则,即政府成员不得兼任任何议会议员、任何全国性职业代表的职务及任何公职,也不得参加任何职业性活动。凡被任命为政府成员的,必须在接受任命后的1个月内辞去上述职务,中止职业性活动。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并向议会承担政治责任。在法律上政府是一个集体机构,内阁成员均由总统决定,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内阁会议的议事日程由总统根据总理、总统府秘书长等的意见拟定。政府成员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最后决定权在总统。内阁会议决定的法令必须有总统签署才能生效。为了确保政府行使其职能,政府可制定“不属于法律范围以内”的条例,或发表命令,采取措施。政府各部也可以在总理的授权下,由部长发布与本部门有关的命令和制定本部门的规章条例。政府向国民议会负责,如果国民议会有1/10议员签署,并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须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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