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人府 |
释义 | 封建国家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唐宋以来名宗正寺,明初设大宗正院,后改称宗人府,已升为较高级的特殊机构,不在一般行政系统之内了,专管宗室人丁的名籍、爵禄和赏罚等,长官为宗人令,由皇室的尊亲担任。清仿明制,于顺治九年(1652)设立,长官改称宗令。其职掌:除纂修皇族谱牒、保障宗室和觉罗的一般特权(如发给赡养与恩赏银两、保证爵位的承袭与官缺的挑补等)外,还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保护皇族在法律上的特权。法律与《宗人府则例》都规定宗室、觉罗犯法准予折罚减等:如犯斩监候、绞监候的,准予减等缓决,一经减等为流罪,则按宗室折罚的规定,即可折为圈禁若干时间而释放。其常设机构有经历司、左右司、银库、芡档房、当月司、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空室。空室专门监禁宗室、觉罗罪犯,比一般监狱待遇优厚。宗令的属官则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及左右理事官、副理事官。光绪、宣统之际,宗人府还设有统计处、宪政筹备处等。其临时开设的机构,有玉牒馆、则例馆和庆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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