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 |
释义 | 一、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需注意: 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二、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时间 裁定一旦做出,就会送达双方当事人。不过现实操作中,没有具体日期,具体日期可以直接联系办案人员。 参考法律: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第92条和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做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关于裁定书送达的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期间不应当不合理的延迟。 三、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由上,我们知道诉前保全裁定书在裁定做出之时便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关于送达的时间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不过在裁定下达都应立即开始执行,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迟。以上就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资料,若是您还有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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