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区域市政局 |
释义 | 1986年根据香港区域市政局条例设立的地区性组织。职权范围为向新界地区的200万居民提供文康市政服务,包括管理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签发卖酒牌照、提供文化、娱乐、体育方面的设施和服务。由36名议员组成,12名由选举产生(在区域市政局辖区内分为12个选区,每个选区由若干个区议会选区组成,每区选出1个议席),9名由位于新界的9个区议会从区议员中选出,3名由乡议局的主席和2名副主席担任(当然议员),12名由总督委任。区域市政局下设4个事务委员会(分别负责财政与行政、基建工程、环境卫生、康乐文化),9个地区委员会(就地区的市政设施和管理提出意见,吸收各该地区的区议员参加),1个酒牌局(签发酒楼饭庄的卖酒牌照)。事务委员会每月开会1次,地区委员会每2月开会1次,酒牌局每3个月开会1次,所有会议都公开进行。区域市政局的政策执行和行政机构是区域市政总署,署长实际上是区域市政局的行政首长,内有员工9000人,都是公务员,该署实际上是香港政府的一个部门。区域市政局的财政独立核算,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由港府从新界地区征收的差饷(相当于不动产占有税)中拨出,其余部分来自区域市政局的各项收费、投资收益和政府特别拨款(用于地区基建工程)。区域市政局推选1名议员进入立法局担任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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