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根据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以及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国全面改革发展的要求,于1986年9月28日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一致通过的决议。共分8个部分:(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低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3)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民族人民。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4)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和教育。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民主与法制、纪律不可分,加强民主建设,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6)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明确地把教育科学文化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并着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7)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指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8)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这个决议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南,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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