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人 |
释义 | 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诉人是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通常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起诉时,还可以是被害人的近亲属。自诉人处于原告地位,行使控诉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的权利;经审判长同意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的权利;对未生效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有提出申诉的权利。自诉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必须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对于缺乏罪证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必要证据的,应当撤回自诉;对于被告人在诉讼中依法提出反诉的,必须如实陈述;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准时到庭;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长指挥;执行人民法院的生产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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