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行政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诉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专利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一诉讼中,原告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其专利权。这一诉讼就是确认权利之诉。确认之诉分为两种,一种是要求确认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存在的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一种是要求确认某种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通常与其他诉具有密切联系,是其他诉的前提和基础,并对其他诉有预决的意义。如果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一方之间的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尚未确定,相对一方要提起其他诉讼,必须首先或同时提起确认之诉。确认之诉通常适用于尚未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已经实施并已执行终了的具体行政行为,目的在于确认这种行政行为违法,使该行政行为不能生效或者使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免除、改变或消除该行政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或形成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