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 |
释义 | 对中国科学院所属专职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科研工作人员实行的一种津贴。1980年,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从1980年5月1日起对中国科学院系统试行保健津贴。对其发放范围、津贴标准、实施办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津贴标准根据其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健康的程度等情况确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凡兼作两种等级以上可享受保健津贴的工作时,只享受一种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津贴。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按月发给津贴外,其余人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发给。实习、协作人员,其保健津贴由派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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