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由放任主义 |
释义 | 19世纪中后期西方盛行的一种学说。主张政府尽量不干涉个人和社会经济事务。受法国18世纪重农主义“自由放任、各行其是”、“自然经济法则必胜”观念的影响而产生。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亚当·斯密、英国分析学派新功利主义者穆勒、英国社会有机体论创始人斯宾塞、英国功利主义法学派代表边沁、法国政治家伯克、美国政治思想家杰斐逊等。主要观点: (1) 个人的利己心是促进公共福利的推动力。在商品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个人要想为自己服务、谋私利,就必须先为别人服务。个人在寻求本人所企求的目的中,就能为其所处的社会取得最好的成效。这种效果只有在不须任何目的性安排、有自身调节机制的自由市场条件下才能出现;政府的严密管辖和干预只会引起剥削和停滞。(2) 满足个人利己心的最好途径是实现经济自由,让资产者自由经营工商企业,自由竞争,自由发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国家不应干预资产者的经济活动。(3) 政府应保持安静。政府的作用是消极、被动的,政府的力量只能防止过多的恶,而很少能行积极的善。政府的职责在于维护自由经济所需要的秩序和安全,担负起诸如城市修马路、装电灯和搞卫生等的责任,而不要去作个人自己所能作的事情、干预个人在追求既定目标时所具有的主动性。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为此,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以免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破坏性的干涉;分权,正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办法。这种学说推动了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19世纪末以来,由于科技和工业的发展,政府权力逐渐扩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政府积极行政,突破了三权分立的界限,这种学说观点受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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