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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赔偿权
释义

取得赔偿权

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公务中侵犯其人身、财产、名誉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资产阶级人权在20世纪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最早见于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规定官吏在执行公务中不法行为造成对公民的损害,其责任应由该官吏所服务的国家及政府机关负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大多规定了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如日本国宪法第40条规定:“任何人在被拘留或拘禁后,已受无罪判决时,得依法律规定向国家请求赔偿”。按照赔偿性质,分为冤狱赔偿,侵权赔偿和损害赔偿。赔偿内容有恢复名誉、补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曾有过规定,后来在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被取消。1982年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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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