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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审人
释义

受审人

在苏维埃刑事诉讼中指已被送交法院审判的刑事被告人。第一审法律开庭审理案件,受审人必须到庭,只有在受审人在苏联境外、并规避到庭的,以及对于不可能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案件、受审人又申请在他缺席到庭并不妨碍判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缺席审理。一般情况下,受审人若不到庭,案件就应当延期审理。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如某个受审人隐藏起来或者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能到庭的,法庭应当对该受审人中止诉讼,而对其他受审人继续进行审理。如分开审理难以判明真实情况,则应终止全部诉讼的进行。在案件审理中,受审人有权知道被指控的罪名,并作出答辩;有权了解全部案件材料,并抄录必需的内容;有权申请回避;在法庭审理中,受审人在提出证据、参加证据调查、提出申请等方面,同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民事原告人与民事被告人及他们的代理人享有同等权利;有权对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的行为与裁判提出申诉;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更换没有到庭的辩护人必须取得受审人的同意;有权作最后陈述。受审人必须服从审判长的命令,遵守法庭秩序。在违反审判长命令和法庭秩序时,审判长应当给予警告。如果警告无效法庭可作出裁定,强令受审人退出法庭,并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是,刑事判决应当在受审人在场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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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