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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选
释义

当选

候选人在有效选举中获得法定选民票数而成为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当选所需要的选票多因多数选举制和比例选举制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当选条件是: (1)选举中未出现法律所禁止并足以导致选举无效的情况。(2)投票人数达到法定标准。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须过半数参加投票。(3)获法定票数。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同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缺额应在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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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