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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的执行
释义

没收财产的执行

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可以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经债权人请求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没收的财产中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的财产中有罪犯利用犯罪手段获得的他人财产的,经原主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回原主。对于没收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国库或财政部门,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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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