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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歇尔
释义

马歇尔1755~1835John Marshall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首席大法官(1801~1835),司法审查制度的创始人。马歇尔生于费吉尼亚州,独立战争时在军队服役,战后退伍投身法律界,在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法律之后在里士满开办律师事务所,1782和1784年两度当选费吉尼亚州议会议员。他没有参加费城制宪会议,但对费吉尼亚州批准联邦宪法做出重要贡献,是该州联邦党人领袖之一。1798年当选国会众议院议员,1800年做过短时期的国务卿,1801年被即将离任的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任命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职直至去世。著有《华盛顿传》(五卷)。马歇尔坚定地支持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从这一目的出发,他在任职期间发展了一整套原则,使宪法的内容变得充实,含义变得明确。他改变了最高法院从前的做法,以一份统一的判决书代替法官各自就案件的判决发表意见,他同意宪法授予国会“默示的权力”,他还同意联邦政府有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力。他对美国宪政制度和宪法理论最重要的贡献,是通过1803年审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该制度使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可以宣布联邦或州的立法违宪,从而使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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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