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 |
释义 | 法律确认的有关财产(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其他财物和货币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一定时期人们之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在原始社会制度下,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和法律,因此那时只有占有,而没有法律上规定的所有权。只有在阶级社会里,有了国家和法律,才产生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强调所有权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人可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是分离的,资本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一无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组织和公民在其财产所有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根据遭受侵害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返还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害、确认产权等民事诉讼。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城乡土地和其他财产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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