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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扎伊尔第二共和国宪法
释义

扎伊尔第二共和国宪法

1967年6月24日公民投票通过,1974年和1982年修改,共8章114条。主要内容: (1)扎伊尔是独立、统一的民主共和政体国家,确保个人物质福利;人民革命运动是唯一的国家机关、唯一的执政党,下设7个中央机构,即人民革命运动主席、共和国总统、党代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立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2)立法委员会是立法机构,采行一院制;成员共310名,须是年满25岁的公民,由公民直接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有权制定、修改法律,监督执行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公共行政机构的工作,在每年10月的例会期间对国家预算草案表决。(3)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由人民革命运动主席担任,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有权负责主持人民革命运动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执行委员会,任免政府总理、部长、省长、武装力量各级军官、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人,在立法委员会闭会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可通过颁布命令而采取法律措施,改变法院判决或减刑,必要时可宣布实行紧急状态、军事管制、宣布战争,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等。执行委员会是人民革命运动的执行机关和政府,总统主持工作,由总统任命的总理、副总理和部长组成,对总统负责。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专区、县、乡、村五级。(4)司法委员会是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统管各类、各级司法机构,由领导小组、最高司法会议和全体会议组成,主席由总统任命。其他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大审法院、治安法院等普通法院,及军事法院、国家安全法院等特别法院和检察院;法官和检察官由总统任免,独立行使职权。(5)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法律同等保护。公民有人身、财产、福利、集会、游行、言论、居住、选举等权利和自由。(6) 修改宪法须获得人民革命运动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同意,由人民革命运动委员会主席和立法委员会半数成员提出修改草案,经立法委员2/3多数通过,才得生效。这部宪法是蒙博主义的产物,旨在使扎伊尔成为真正独立的国家,把扎伊尔人民从物质、传统或现代的政治和精神压迫中解放出来,保障实用主义的民族革命,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尊重个人自由,对外中立,倡导非洲统一才能彻底摆脱外国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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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