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
释义 | 简称“安委会”。国务院下设的领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和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的领导成员组成。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部长、副部长或主要领导成员兼任。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1)在国务院授权下,负责组织特大事故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正式报告。(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向国务院反映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的信息和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3)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以及法规、标准的情况。(4)组织全国性的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5)定期听取各工业部门关于生产中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各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行业管理、实行宏观控制情况的汇报,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建议报告。(6)完成国务院临时交办的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安委会主任决定,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是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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