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 |
释义 | 日耳曼民族入侵西罗马,并建立国家后,整个社会形成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局面,即对本族人适用原有的习惯法,对被征服、处于被统治地位的罗马人则实行罗马法。这时各国所适用的罗马法并不是在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时期所完成的罗马法系统汇编的《国法大全》,而是在《国法大全》编纂以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的有关的罗马法的一些内容,并已形成了习惯法。为了便于适用,一些日耳曼王国在五世纪末至6世纪曾进行了罗马法的编纂,这一工作得到罗马法学家的帮助,他们参考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著作和法典,选择适合当时需要的规范,编成法典,用以调整罗马人之间的关系。《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即是西哥特王国国王阿拉利克二世(484—507年在位)时期编纂的,它也称《西哥特罗马法典》,这是日耳曼王国时期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罗马法编纂。这部辑要是由阿拉利克二世任命一个罗马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编纂的,它的编纂的时期比查士丁尼安《国法大全》要早。委员会吸收了几乎全部罗马狄奥多西法典(公布于438年),只删去少量条文。此外,委员会还参考了罗马皇帝狄奥多西、瓦伦丁尼安、马西安努斯、麦吉里安努斯和塞维努斯等人颁布的法律;格里哥利和赫莫吉尼安的法典;罗马著名法学家盖约的《法学阶梯》等等。506年辑要按阿拉利克二世的命令提交民众大会通过,然后送全国各伯爵实行。辑要公布后,所有其他罗马法律一律失效。辑要不仅在日耳曼王国时期有很大影响,而且在整个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很大的权威。它对勃艮第王国,英吉利王国,意大利都有较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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