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书舍人 |
释义 | 官名。魏、晋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至南朝梁改称中书舍人,入内阁专掌中书诏诰,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行使宰相之任。隋随省改称内史舍人。唐复改作中书舍人,仍掌制诰,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在司法方面,中书舍人与门下省给事中、御史台侍御史组成三司,每日轮流在朝堂受事,审理上诉的冤案。宋仍设此官,但诏诰起草已归翰林学士院。元丰改制后,也不过分判中书省六房事。明、清之中书舍人,除担任缮写事务外,已无职事可言。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