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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文件
释义

保管文件

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保管有关文件的非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公证处可以保管的文件主要有:有关公民受教育、从事工作、获得奖励、参加社会活动等文件;证明公民財产权的文件;手稿、绘图、文献资料;公民或者集体组织的业务信件或有一定法律意义的私人信件等。开展这项业务,能避免文件的丢失,为当事人使用文件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办理文件保管的一般要求是:
❶申请人须持文件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❷公证员应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审查要求保管的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保管的必要性。如果发现伪造文件的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
❸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应该自行管理的文件、机密性的文件,公证机关均不予受理。对现金或有价证券也不应受理保管。申请保管的文件不论曾否经过公证证明均可接受。
❹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发给申请人保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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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