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豁免judicial immunity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司法豁免包括三方面:(1)管辖豁免,即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国家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或国家财产为诉讼对象的案件,而外国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在此场合下,法院可以受理被告所提交的同本案直接有关的反诉;(2)诉讼程序豁免,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强迫外国国家作证,或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等;(3)执行豁免,即如果外国在法院败诉,法院也不得对外国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关于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家可根据互惠对等原则解决司法豁免问题,亦可通过双边协定放弃民事诉讼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