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释义 | 属司法部。其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司法部法医研究所和1955年成立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960年11月这两个所停办。为适应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需要,于1983年重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址在上海。研究所承担关于法医学和刑事技术的研究,疑难案件的技术鉴定,以及研究生和专业法医的培养。现设有5个研究室,即法医病理研究室、临床法医学研究室、物证研究室、法化学研究室、刑事技术研究室,分别承担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1)涉及法律纠纷的暴力性死亡和病理死亡等;(2)涉及法律纠纷的人身伤害、劳动能力、性犯罪、性功能、精神状态和亲子关系等;(3)与人体伤害有关的物证,如血液(痕)、精液(玟)、唾液斑、分泌液(斑)、排泄液(斑)、毛发、骨骼、死后生物化学变化等;(4)法医毒理学、毒物分析以及司法化学,如纸张、墨水、爆炸物、纤维等;(5)各种犯罪痕迹,如人或车辆的痕迹、指纹、掌纹、足印、机械工具痕迹、炸弹和火药痕迹、文件笔迹、以及摄影技术等。该所附设法医学杂志编辑部,出版《法医学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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