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 |
释义 | 1951年2月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前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共分5章23条,包括总则、学制、课程、学习组织形式、教师、教材、组织领导和经费等内容。《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业余教育一般应以文化学习为主,以识字教育为重点。教育对象以厂矿企业、机关、团体中的职工为主,重点为干部和积极分子。经常进行政治文化教育,对一般工人还进行技术教育,以提高技术为主。设有普通班、中级班和高级班;学习期限,前者一般为2年,高级班为5年;教学时间每周不少于6小时,全年不少于240小时。课程设置因班而异,普通班设国语和算术两门课;中级班设国语、算术和常识3科;高级班参照工农中学课程确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设有识字班、识字组、文化馆附设业余学校,或联合办业余学校或单独办校。教师一般由有文化的职工和家属、学校教员、大中学学生和社教机关的职员担任。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领导,在厂矿企业是由工会亲自主办,行政协助,是由政府教育部门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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