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的理由 |
释义 | 判决的必要根据,并以此构成判例规范,具有约束力,以后法官审理案件时应予遵循。这是普通法系国家法院判决书中判决理由的两个构成部分之一。在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法官在审理新案件时才明确区分哪些判决理由是“决定的理由”,哪些又是“附带意见”。法官通过运用区别技术,扩大或缩小先例的适用范围,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推翻以前的判决,这样,“决定的理由”就有可能变成不是该案所必须遵循的,而“附带意见”则可能变成有约束力的“决定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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