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De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 and Children in Emergency and Armed Conflict197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宣言。主要内容是:(1)禁止攻击和轰炸平民,特别是攻击和轰炸平民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妇女和儿童,并对这类行为加以谴责。(2)在军事行动中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乃是一种悍然违犯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1949年《日内瓦各公约》和国际人道法的原则的行为,并使平民,包括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儿童,蒙受重大损害,应予严励谴责。(3)凡在外国领土卷入武装冲突,采取军事行动的国家,或在仍在殖民地统治下的领土采取军事行动的国家,应尽最大努力使妇女和儿童不受战争蹂躏。(4)交战双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期间,或在占领领土中对妇女和儿童实行的一切方式的压制以及残忍和惨无人道的待遇,包括监禁、烤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和强迫迁出,均应视为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