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毛泽东1941年11月21日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开幕时发表的演说。原载1941年11月22日延安《解放日报》,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演说中强调,中国当前,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在陕甘宁边区只能实行革命的三民主义。就目前来说,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还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该演说对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包括法制建设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