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义务duty of abstention又称“不作为义务”中立国的义务之一,指在战争期间中立国应当置身于战争之外,不以直接参加战争行动或以对交战某一方予以援助的间接方式参与战争义务。根据1907年海牙《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的规定,中立国的回避义务包括几个方面:(1)中立国不得允许交战国的部队和装载军火或供应品的运输队通过其领土;(2)不得允许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上设立无线电台或与交战国陆海军联系的任何装置;(3)不得允许交战国利用战前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上设立的纯为军事目的,并且还没有为公众通讯服务的任何通讯设施;(4)不得允许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内组织战斗部队和开设征兵事务所,以援助交战国;(5)中立国应当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军舰、弹药或任何作战物资,直接或间接供给交战国;(6)中立国政府应尽其可能,阻止任何认为目的在于进行游弋或参加反对与它和平相处的国家的作战行动的船只在其管辖范围内得到装备和武装,并应尽力阻止以部分或全部改装,以适应战争之用的上类船只驶离其管辖范围。但是,中立国的回避义务仅对其政府的行为有效,中立国对某些个人独自越境为交战国一方效力的事实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