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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抗力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释义
    一、不可抗力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不能预见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
    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二、不可抗力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可抗力的特点与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点和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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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