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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训练
释义

就业训练

劳动部门为待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就业能力的教育活动。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制度改革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在我国,就业训练经过十年建设和发展,已初步形成网络。1979年为解决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和落实政策人员相继回城,加上多年未安排的劳动力,共有1700多万城市闲散人员,针对这一现状,中央指示“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把待业人员全部组织起来,进行就业训练和劳动服务”。随之,劳动部门相继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组织了上百万的待业青年进行以形势教育和文化补习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就业训练,劳动服务公司为各种经济组织输送了大批人才。1985年,中央又提出了“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和竞争就业的要求,将学习内容从以文化补习为主,转向以技术训练为主;学习期限,从以短期训练为主,转向根据技术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期限。辽宁、北京等地把培训作为就业的必经途径,并确定为制度,这对保证就业者素质和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原则起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劳动服务公司就业训练已初具规模,全国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就业训练中心。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就业训练中心,还配备了电化教学设备,推广新教学方法,并有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年训练能力逐年上升。目前,我国以劳动服务公司就业训练中心为首,以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为主体,以社会团体培训、私人办班培训、技工学校代培等训练网络已初步形成。这将为我国就业训练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由于就业训练的蓬勃发展,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层次进行培训,调节了就业矛盾,延缓了就业压力,提高了待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增强了就业能力。我国就业训练虽取得一定成就。但就业训练的模式还未定型,还需在前进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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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