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地方基层管理体制奴隶制国家有关地方基层的管理、组织机构、权限划分及隶属关系等的体系和制度。中国奴隶社会夏代的基层管理体制,文献中没有确切记载。商代基层社会组织是宗族,行政区划称为“邑”,官吏称为“族尹”、“里君”、“里尹”泛称为“百姓”。职责是率领族内成员为王室或诸侯“师田行役”,负担军事、田猎、看守仓库及承应徭役。周的地方基本行政区划有国、都、邑三级以及“邦鄙”。国是国都,王室和诸侯所在地;都是大邑;邑是居民点,相当于村镇;邦鄙是边境地区的行政区域。在王畿和都畿之间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的制度,分别设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和乡大夫。在王畿和都畿之外和边远地区采用“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的制度,分别设有邻长、里胥、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通过严密的基层行政组织控制所属部民,完成王室和诸侯下达的各种赋税和徭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