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触犯刑律并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拘留、逮捕或被公民扭送的人。根据法律规定,人犯包括:被告人、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和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及正在被追捕的未决犯或已决犯。人犯与犯人(罪犯)不完全相同。人犯通常是对被拘、捕之后到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前的称谓,而犯人则是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刑满释放之前的称谓。除少数是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有的是犯人外,大多数是未决犯。人犯中多数是犯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也有少数或极少数经过侦查或调查,证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或者因其具有法定不追诉的情形,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和在起诉阶段(不起诉)被释放的人,或者在审判阶段被宣告无罪的人;而犯人却是构成犯罪并正在服刑的人。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对于人犯,公安司法机关根据诉讼的需要,可以采用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将人犯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犯人,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刑罚。被拘留的人犯,对于超越拘留期限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有权要求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