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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罗马obligatio

又称债权,实际通常指债权、债务乃至债权关系而言。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认为:“债是拘束我们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为一定给付的法锁”(Obligatio est iuris vinculum,quo necessitate ad-stringimur aliciuus solvendae rei,secudum nostrae civi-tatis iuris)。《法学汇纂》还进一步阐明到:“债的本质,并不是要请求某物或某役权,而是使他人给与某物、为某事或为某物的给付。根据罗马法的定义,债的主要内容应是给与某物、为某事或为某物的给付,其本质即因合意或法律而达成的相互约束。债的基本因素为:二个以上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债的标的,即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给与、作为、付与的义务;债的保护,即由以请求法律保护的根据。债是私法中最重要,最有生气的一部分。罗马法中债权与物权、继承同为物法篇的内容,而现代民法中、债已独成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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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