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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联检察机关
释义

苏联检察机关

对苏联各级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严格、统一地执行法律实行监督的机关。其任务是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以及企业、机关、团体、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其它社会团体的合法利益,使其免遭非法的侵害。苏联的检察机关包括:苏联检察院,各加盟共和国检察院,自治共和国检察院,边区、州、市的检察院,自治州、自治专区的检察院,区(市)检察院,以及军事检察院和交通运输检察院(相当于州、区(市)一级)。交通运输检察院,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苏联总察长的决定,在铁路和水路运输和空运以及其它交通运输系统中建立,由各有关地区的检察长领导。苏联的检察机关体系是建立在集中、统一的原则基础之上的。苏联宪法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地方机关的干涉,只服从苏联总检察长。苏联检察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程序,由苏联宪法、苏联检察院法以及其它关于检察机关的立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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