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育补贴对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实行的补贴。1978年12月17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补贴标准。民办中、小学特级教师也享受同样的补贴。补贴费用从教育经费中列支。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特级教师”成为荣誉称号。取得荣誉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在标准工资以外,享有特级教师津贴。1985年6月4日国家发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对特级教师津贴给予了规定。该项津贴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是一种表扬和鼓励,对提高广大人民教师的地位能起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