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附带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案件一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结之前,如果原告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为了保证经济赔偿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如果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共同犯罪造成的,共犯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在二审过程中提起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上诉。刑事部分上诉或者抗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不能生效。世界各国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规定不一。例如,英国法律规定,法庭可以根据职权和受害人的请求,在判刑时责令犯罪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财产状况规定较长的赔偿期限,分期偿付或者出狱后偿付。原苏联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问数额多少,应当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在不能确定应当赔偿的数额,刑事案件又不能延期审理或者又得不到补充材料,法院可以承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将案件移送相当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决定其数额,在刑事部分宣告无罪或者撤销案件时,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审理或移送到民事法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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