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法 |
释义 | 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是法的基本部门之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对国民经济实施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者(主要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各方面的关系,包括直接管理关系和间接管理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关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由于上述两方面关系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经济法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征:一是综合性。主要表现为:(1)法律规范的构成是综合的,既有民事法律规范,又有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2)调整方法是综合的,既有以平等、等价、有偿为原则的民事法律的调整方法,又有以指令和服从为原则的行政法律的调整方法和以刑罚为手段的刑事法律的调整方法;(3)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是综合的,既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也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二是经济性。有两层含义:(1)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总是直接或者间接与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关联;(2)经济法律规范总是同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过程相联系。建国以来,中国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商标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等。包含在上述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中国的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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