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圣赫勒拿宪法 |
释义 | 圣赫勒拿岛于1659年被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决议,规定该岛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根据1966年英国皇家和枢密院训令,圣赫勒拿宪法于1967年1月1日生效。宪法规定,该岛由英国派驻总督统治,设立立法会议和行政会议。立法会议由总督、政府秘书、司库及12名当选委员组成。行政会议由政府秘书、司库和下设各小组委员会的主席组成。总督兼任两个会议的主席。立法会议有立法权。行政会议委员由总督任命,大多数为立法委员,有执法权,职能包括监督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包括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债务法院和少年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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