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作业 |
释义 |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和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国家标准局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3月1日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国家标准(GB 5306—85)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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