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控诉在刑事审判期间,起诉人对被告人向法院起诉后,发现原指控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由起诉人或审判法院对原指控予以补正的诉讼行为。范围包括: ❶起诉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变更,或减少原认定犯罪事实,或增加漏罪,或某一犯罪事实的重大情节有出入,而加以补正; ❷起诉书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罪名适用的错误,需要变更控诉的; ❸对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人数的变更,或因漏掉而追加刑事被告人,或因其行为属于法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起诉的。对于变更控诉的处理程序,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变更控诉而引起管辖的变更,即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管辖,作相应的变更;如果是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补查之后,或补充起诉,或重新起诉,视犯罪事实的轻重、大小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