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工作政策简称“劳改工作政策”。劳改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包括劳改工作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中国劳改工作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制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❶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即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严格监管,强制劳动改造,转化思想,矫正恶习。 ❷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政策。 ❸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 ❹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管理上,根据罪犯的不同犯罪性质、刑期、年龄、性别、实行分管分押。在教育内容上,实行分类教育和坚持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在劳动上,根据罪犯的身体条件、生理特点和生产技术程度,合理分配工作和定额。对老、弱、残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少年犯实行半日劳动,半日学习的制度。 ❺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对罪犯依法惩罚管制,强制劳动改造、是阶级斗争的需要。同时,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主要体现在:把罪犯当人看待,尊重犯人人格,不打骂、体罚、虐待。严禁逼供信,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和单纯惩办主义、报复主义;保证罪犯行使法定的申诉、辩护、控告权利,犯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给予悔过自新,学习文化、技术知识的机会;关心罪犯的吃、穿、住,对他们的文化生活,医疗卫生,劳动保护,给予必要的物质保证;保证罪犯的休息睡眠时间,不搞超体力劳动;对外籍罪犯和少数民族罪犯的生活习惯,予以照顾;对身患严重疾病和身体残废的罪犯;凡属有抚养条件的,实行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 ❻给出路的政策和刑满就业政策。对罪犯给予改恶从善、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根据表现给以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假释等奖励。刑满释放人员,除少数需要留场就业的以外,大多数人由社会安置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