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法院组织 |
释义 | 包括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有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应有适用联邦宪法和法律的联邦法院系统。州有州的宪法和法律,相应有适用州宪法和法律的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体系互相平行,互相独立,只是在管辖上有少许重合。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组成,另有若干专门法院。各州法院系统不尽一致,大体上由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3级构成。两个法院体系的管辖权划分,从适用法律来说,凡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条约的案件,即联邦性质的问题,归联邦管辖;从诉讼当事人来说,凡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合众国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一州与他州公民之间、各州公民之间、一州公民与外国国家或外国公民之间的诉讼,属联邦法院管辖,其余案件依据联邦宪法第10条修正案的规定,归州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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