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急状况 |
释义 | state of necessity又译“必要状态”,一国处于只有采取不符合对另一国的国际义务的行为作唯一手段才能保护其基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危险。危急状况可以排除违反国际义务的不法性。1873年,在“加罗林号案”中,必要状态被认为必须是“刻不容缓的、压倒一切的、没有选择手段的余地的、没有考虑的时间的”。197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对于危急状况没有作确切的说明,但在第33条中规定了危急状况作为排除行为不法性的理由的一些条件和例外;它规定:“1、一国不得援引危急状况为理由排除该国不符合其所负某项国际义务的行为的不当性;除非(a)该行为是保护该国基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办法;和(b)该行为并不严重损害该项义务对之存在的国家的基本利益;2、无论为何,在以下情况一国不得援引危急状况作为排除行为不当性的理由:(a)该国行为所不符合的国际义务是基于一般国际法的强制规范而产生的;或(b)该国行为所不符合的国际义务是由条约加以规定的,该条约明示地或默示地排除对该项义务援引危急状况的可能性;或(c)危急状况的发生是由该国帮助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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