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 |
释义 |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有关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主要原则,并兼顾国际上和中国的领事实践,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而制定的。《条例》共29条,其内容与原则基本上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同,同时规定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不得将领馆馆舍和领馆成员的寓所充作与执行领事不相符合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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