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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研究的哲学方法
释义

法学研究的哲学方法

运用哲学的原理和范畴,从理论首先是从世界观的高度,来研究的方法,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具有抽象程度高、适用范围广等特点,在整个法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人们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的哲学方法,基本可分两大类:(1)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主要特点是,唯心地解释法律现象(如把法律现象解释为神的意志、聪明人的主张、绝对精神的体现等),仅仅注意现象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脱离法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内在联系,孤立、静止地认识问题。这种方法尽管从批判借鉴的意义上看,其中也包含某些合理的成份,但总的说是不科学、不可取的,无助于人们对法律现象获得全面、正确的认识,而往往会把人们引入岐途;(2)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这是唯一科学的哲学方法。它要求人们在观察研究法律现象时,必须坚持唯物的观点、辩证的方法。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认识法律现象。要把法视为社会运动的特殊形式,既不能由其本身,也不能由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获得解释,而要到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到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去找其根源。要把诸如普遍联系、相互制约、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哲学的规律和范畴,运用于法学研究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方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阶级与阶级斗争等一系列原理,对法学研究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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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33:32